【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基隆巿忠三路一棟公寓三樓的游姓屋主,三年前翻修房屋,數個月之後,樓上住戶的大理石地板變形,認為是游姓屋主翻修房屋造成,要游賠償。法官認為,三樓隔戶牆上方的梁確有下垂現象,且損壞的地板接近隔戶牆上方兩側,加上施工時的震動也會造成破壞,判游姓屋主要賠。全案還可上訴。

住四樓的陳姓婦人向法院提告,指控樓下游姓屋主三年前為打通兩戶成一戶,拆除隔戶牆、變更大門位置,且打除整層牆面的粉刷層,害她家大理石地板不平翹起、底下空洞、接縫變大,要求廿萬多元的修復費用。

游姓屋主委請建築師公會鑑定,證明敲除的磚牆並非承重牆,應不影響樓上花崗石地坪,樓上地板損壞應是鋪設近卅年,原有黏貼材料功能減退所致,與他施工無關。

法官發現雙方分別委請土木技師公會和建築師公會鑑定,結果大相逕庭,審酌後採信土木技師鑑定結果,認為三樓房屋隔戶牆上方的梁確有下垂現象,且四樓地板面材損壞部分,均位於隔戶牆兩側,建物兩側和離隔戶牆較遠的樓地板並無同樣狀況。

法官判三樓屋主須負擔受損範圍修復責任,應賠十三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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