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法第26條、報備處理原則)

 

一、制式申請書表(報備申請書、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表、申請書檢查表)。

二、建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

三、訂定規約時之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四、訂定規約時之出席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五、訂定規約時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記錄。

六、管理委員會組織成員表。(若非區分所有權人本人需加附證明)

七、社區規約。

八、委託書。(未親自出席,委託他人出席者)與會議紀錄併存。

 

※備註:以上資料一式三份、送件資料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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