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 – 2013年3月15日 下午1:09

行政院參議范琳珮,在自家社區停車場上,一個車位卻停了兩輛車,其中一輛車的半個車身超出停車格,遭到管委會檢舉,被開罰4萬塊,范琳珮不能接受,打行政訴訟抗罰,新北市工務局認定,已佔用車道並妨礙其他車輛進出,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定讞。
 
新北市中和的這棟大樓住有好幾百戶,憎多粥少,車位當然不是家家都有,住在裡頭的行政院參議范琳珮,被檢舉在自家社區地下停車格上一口氣停兩輛車,明明只有一格,范琳珮採用一前一後方式,在一個車位上同時停兩輛車,導致其他車輛難以迴轉,妨礙他人使用車道安全。
 
行政院的參議在一個停車格,要停兩輛車,遭到管委會檢舉被開罰,沒想到她打行政訴訟要抗罰。管委會先向市府檢舉,工務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認定違反社區空間使用規定,開罰4萬塊,但范琳珮反駁,買房時建商答應可以將兩車停在一格內,引此抗罰,現在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維持原判。

對此管委會態度低調。據了解范琳珮也已經繳納罰款,只是身為政院參議,凹車位被罰還抗罰,似乎有損公職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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