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這樣的鄰居不再是無可奈何了~
請看下列兩則新聞報導...

14樓空降「黃金雨」 社區公投趕走惡鄰

東森新聞 

相關內容

  • 看相片

    14樓空降「黃金雨」 社區公投趕走惡鄰

怎麼會有如此惡劣的鄰居,竟然會從社區大樓的十四樓,空降屎尿,一名54歲李婦,已經好多年,都從14樓住家,會往下丟玻璃瓶罐,甚至是人跟狗的排泄物,都大剌剌往樓下扔,讓在地面走路的住戶,擔心隨時可能「中彈」,嚇得心驚膽跳,全社區有超過三分之一的住戶,忍無可忍,要這名婦人搬走,最後,管委會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的「惡鄰條款」提告,台中地院,判社區勝訴,婦人必須搬出社區,住戶總算,鬆了一口氣。

住戶:「狗大便,你看,剛剛才洗,那個小姐在幫我們洗。」怎麼進入社區,住戶帶路指著大家看狗大便呢,來到中庭地板濕的還再刷洗,原來樓上住戶經常丟東西下來,社區住戶不堪其擾,花台上還有剛剛丟下來的碎削,採訪中還有水聲波下來,住戶:「現在潑啊,你看水聲,他現在潑下來這邊。」

台中大鵬新村14樓住著困擾的鄰居的住戶總是從陽台把垃圾往下丟,到底怎麼回事,人明明在屋內,但是不願意開門,社區住戶說,屋內54歲的李姓婦人兩三年前從外地搬來,這兩三年來不斷從樓上丟垃圾下來,勸說無效還有人被他丟來的碎玻璃瓶,話傷手部,住戶:「14樓丟泡菜的罐子砸下來,因為有個平台彈出來,彈出來如果是直接落地,撞擊力更傷人。」社區為了李姓婦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要求改善否則提告,看看外牆到處是他丟垃圾的痕跡,甚至還有棉紙掛在電纜線上,長期累積下來甚至長蟲。住戶:「這個都長蛆耶,很多長蛆很恐怖耶。」社區提告,李姓婦人沒有出庭,書面跟法官表示和年邁母親相依為命,沒有亂丟東西,不過住戶指證歷歷,法官判決被告需要搬離,如果不搬會聲請強制執行。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對付惡鄰「法寶」

自由時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任意放置廢棄物、私用公共空間、破壞建築物構造及飼養動物干擾鄰居等行為,或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3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即為「惡鄰條款」。

法官指出,強制遷離是針對個人「不及於親人」,判決確定後如果還是不搬,可聲請強制執行,「鬧事的」遷走即可,如房屋所有權還是被告的,只「不准他住在該社區」,他可出售、出租、給親人住或放著變空屋。

(記者楊政郡)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總幹事知識家 的頭像
總幹事知識家

公寓大廈總幹事經營投資筆記

總幹事知識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