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2日 上午6:16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李容萍/綜合報導〕大樓有惡鄰居,住戶可以聯手訴請法院「趕」他出去!
祭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桃園縣梁姓男子常在社區喝酒,大吵大鬧,恐嚇住戶,還毀損電梯門,甚至在家放火燒東西,嚇得鄰居報警,因屢勸不聽,住戶忍無可忍,社區管委會祭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他提起「強制遷離」訴訟;高等法院認定梁的行為「太過火」,判他須搬走,還給鄰居安全的環境,但不必強制遷出戶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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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 – 2013年4月16日 下午2:21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16)日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家有12歲以下兒童住戶,可裝不礙逃生的防墜措施,同時也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的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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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0月31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30)日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管理費分擔方式或調漲與否,不得由管理委員會「說了算」,需住戶共同決定。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強化移交機制、限制受託出席人員、促進分區規劃與管理、改善管理費收取與運用、加強起造人管理責任、健全管理組織運作體制、推動規約草約公平與合理等7大層面,將盡速報請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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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2012.10.31 02:40 pm
內政部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強化移交機制、限制受託出席人員、促進分區規劃與管理、改善管理費收取與運用、加強起造人管理責任、健全管理組織運作體制、推動規約草約公平與合理等7大層面,以利公寓大廈諸多管理事務推動。全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儘速報請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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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婺媛╱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0月3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管婺媛╱台北報導】
公寓大廈內若有樓中樓,多為建商加蓋違建,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修正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未來類似樓中樓、公設共用大廳等區域違建,須由起造人(建商)負責回復原狀,費用也須由建商負擔。
此外,昨日修正通過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明定,公寓大廈管理費需由全體住戶共同討論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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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電視台 – 2012年9月28日 下午8:04【徐慧玲 范群宏 台北.桃園】
兒童墜樓意外層出不窮,內政部營建署去年修改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增訂家有12歲以下的住戶,可在窗戶或陽台設防墜設施,但舊社區如果要用新規約範本,得經過社區所有權人一定比例同意,若社區不同意,家長就天天提心吊膽,因此立委提案修法,讓家長為兒童安全所設置的設施不受管委會限制,希望避免憾事一再發生。
3歲的小弟弟,話還講得不清不楚,模仿媽媽的能力卻超強,學媽媽開關窗戶,嚇得媽媽請社區管委會,幫忙安裝用鋼絲圍做的隱形鐵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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