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XNET Logo登入

公寓大廈總幹事經營投資筆記

跳到主文

總幹事生活大小事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 相簿
  • 部落格
  • 留言
  • 名片
  • 10月 15 週二 201910:08
  • 10/18專業室內空氣品質治理人員技術證課程

記協BANNER-2改.jpg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總幹事知識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

  • 個人分類:【管理服務人】
▲top
  • 7月 04 週四 201313:22
  • 北市優良公寓大廈評選開跑獲選社區房價有增值效益

北市優良公寓大廈評選開跑獲選社區房價有增值效益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6月14日 下午3:25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總幹事知識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9)

  • 個人分類:【管理服務人】
▲top
  • 6月 11 週二 201310:31
  • 管委會App上線 社區公告隨時看

顏嘉瑩╱台北報導
過去大樓管委會多在公布欄公告社區大小事,近期有業者推出智慧型手機「社區行動佈告欄」App,管委會只要將事項發布上網,住戶就可在全球任何地方用手機觀看。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總幹事知識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730)

  • 個人分類:【管理服務人】
▲top
  • 4月 10 週三 201314:27
  • 疑住戶燒炭破門 大樓管委會總幹事免賠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大樓管委會蔡姓總幹事接獲住戶通報,13樓有火光,蔡敲門沒人應,因聞到疑似煙味,馬上報警會同里長及鎖匠破門,發現柯姓住戶沒事。柯控告總幹事損害他的家宅隱私權、居住安寧權、人格權與財產權,求償包括門鎖修復費和精神慰撫金共12萬元,法官判決免賠。
柯姓住戶向法官說,99年5月31日晚上9點多,總幹事向警方謊報,他在家燒炭自殺,再放任社區主委找鎖匠破壞他家大門門鎖,強行入內,總幹事的行為已構成侵權,包括損害他行動與意志的自由權、家宅之隱私權、居住安寧之人格權及財產權。
總幹事說,當晚有一名中年婦人跑到管理室,通報柯姓住戶房子有火光,他到樓上查看,敲門無人回應,並到頂樓排煙孔聞到煙味,絕非故意謊報柯姓住戶疑似燒炭自殺,如有謊報,願意接受測謊和法律制裁。
法官認為,總幹事基於社區管理人員、維護全體住戶生命財產安全職責,向主委報告後報警,並無故意或過失。總幹事的報警行為,和鎖匠開鎖結果,並無相當因果關係,因此柯姓住戶向總幹事求償,無理。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總幹事知識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10)

  • 個人分類:【管理服務人】
▲top
  • 2月 24 週日 201317:43
  • 社區管理-管理人員每日工作流程

管理人員每日工作流程





時  間




項   目




工  作  重  點






06:50




安全管理




提早10分鐘接班巡邏,了解社區狀況、交接事物、注意事項、管理室整理乾淨。






07:00




停車場管理




打開大門、車道鐵捲門,接班管制大門口車輛及人員出入、將停車場燈管理開啟。






07:00~09:00




停車場管理


安全管理




至大門管制車輛出入。


管理室整理乾淨,訪客必登記,信件處理等。






 


 


09:00~18:00




 


 


出入管制




大樓開放時間,來賓、訪客須登記,但施工人員則需換證件後方可進入,另必須告知施工時需知事項(如施工時間等)。門禁管理要落實。如遇可疑人物及拿提包者(如推銷員),請詳加詢問,推銷員嚴禁出入,本大樓常有外籍推銷員進入,要請特別注意。






11:30




安全管理




提早用餐。






18:45




安全管理




夜間班人員先行了解社區狀況。






18:30~19:00




燈火管制




開燈管制。






22:00




燈火管制




關燈管制。






23:00




停車場管制


燈火管制




關閉車道鐵捲門,加強巡邏。


關閉投射燈。






 


 


重點提示




 


安全管理


 


 


清潔管理




  1. 一樓門廳四周及電梯內遇有臨時發生之狀況時請隨手將垃圾、紙屑、水收拾乾淨,如無法隨手處理請告知清潔人員緊急處理,以便時時保持大廳之美觀。

  2. 機械故障、機電問題……等,臨時發生狀況時,由管理室先了解發生之經過及狀況、再知管理師,請其處理。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總幹事知識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087)

  • 個人分類:【管理服務人】
▲top
  • 2月 24 週日 201317:38
  • 社區管理-管理人員工作職掌

 
管理人員工作職掌
 
一、狀況處理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總幹事知識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550)

  • 個人分類:【管理服務人】
▲top
  • 2月 06 週三 201311:07
  • 管委會自己發年終獎金吧!

大部分自聘服務人員社區大樓農曆年前會發相當於一個月薪水的年終獎金,某些大樓甚至在年底為此加收一個月管理費。除了人情,這也是促進人事穩定的管理措施。
但人力外包的社區大樓服務人員就沒有這樣的待遇,也就因為這項福利被拿掉,使得派遣人員更替頻繁,形成管理委員會與居民的困擾。
早年管理公司的人力報價其實有計算年終獎金,只是社區大樓後來發現,年中如果有人離職,給付管理公司原本要給派遣人員的年終獎金就進了管理公司口袋,再加上市場競爭激烈,管理公司發年終獎金會墊高報價,於是年終獎金開始走入歷史,或是剩下象徵性的五百一千。
但這樣的發展讓社區大樓服務變成一個要來就來、想走隨時可走的工作,使得社區大樓老是面對一些搞不清楚狀況的菜鳥服務人員。
要改善服務人員像跑馬燈般來來去去的現象,提高社區大樓的管理服務品質,管理委員會應該考慮自己發獎金。
沒有規定說社區大樓將人力外包給派遣公司後不能發年終或其他獎金給其服務人員,當公寓大廈建立管理委員會自己發獎金的管理機制時,可以激勵士氣、降低服務人員的流動性,也可以避免把獎金交給派遣公司代發,結果好處全進了派遣公司口袋的弊端。更重要的是,這麼做讓社區大樓管理多了些「人味」,讓人與人的關係多了些溫暖。
請管理委員們好好思考一下這個選項吧!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總幹事知識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3,140)

  • 個人分類:【管理服務人】
▲top
  • 1月 07 週一 201315:33
  • 總幹事回訓夜間班開始報名囉!!

回訓夜間班
    
   報名請詳見協會網站http://www.tbca.org.tw/notice.aspx,謝謝~~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總幹事知識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889)

  • 個人分類:【管理服務人】
▲top
  • 10月 02 週二 201215:15
  • 兒權法修訂 加強保護兒少年人身安全-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總幹事)也是責任通報人員!!


兒權法修訂 加強保護兒少年人身安全
作者: 林宜箴 |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2012年7月31日 上午10:25
是否還記得去年的一則新聞,住在新北市的王小弟弟,慘遭母親的同居男友及其吸毒友人虐待致死,不但強餵毒品、鐵鎚毆打、鐵釘刺腳還用尖嘴鉗拔其指甲,手法之殘忍,讓聽聞者不忍。
為了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立法院於7月26號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之1增訂條文,增補了現行制度的不足。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條文明訂:當父母或監護人因吸毒而被通緝、羈押、勒戒、強制戒治或入獄服刑時,檢警調及法院必須主動查訪毒犯家中12歲以下兒童的生活與照顧狀況,一旦知悉孩子有受虐或未受適當照顧的情形,需通報當地縣市政府的社會處。此條文針對藥物濫用的父母或監護人,在面臨司法處遇時,若家中有幼兒,政府可立即提供整合性服務,且強化了通報的機制,周延兒童人身安全。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是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權益,增進福利,對於兒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各責任通報人員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由主管機關進行家庭訪視評估,以預防兒童少年受到不當對待與虐待。
為了避免王小弟事件再度發生,若是民眾發現疑似有不當對待兒童及少年情事者,民眾可透過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通報。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總幹事知識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8)

  • 個人分類:【管理服務人】
▲top
  • 9月 14 週五 201209:38
  • 公寓大廈設置無線電基地台有法依循


市府近來屢接獲民眾詢問有關公寓大廈設置無線電基地台問題,主管單位工務局13日指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2款規定,凡於公寓大廈設置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否則住戶可依法請求撤照。
工務局表示,現今行動電話普遍化,必須仰賴基地台的建設才能提供良好的通話品質,但因民眾對基地台所發射之電磁波有健康上的疑慮,民眾紛紛要求撤台及抗爭。由於基地台在現代社會是必要建設,因此,政府在公寓大廈設置無線電基地台有所規範以為因應。
  工務局指出,基地台在設置前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應有區分所有權人3分之2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3分之2以上人數出席,以出席人數4分之3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4分之3以上之同意,始可行之。
  除會議決議外,尚須依據第33條第2項規定: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同時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資料來源:NOWnews – 2012年9月13日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總幹事知識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78)

  • 個人分類:【管理服務人】
▲top
12»

台北市公寓大廈暨社區服務協會

總幹事知識家
暱稱:
總幹事知識家
分類:
生活綜合
好友:
累積中
地區:

最新文章

  • 眾所期待的設備維護管理實務班 終於要開班拉
  • 公設點交實務班11/16(六)
  • 10/18專業室內空氣品質治理人員技術證課程
  • 社會住宅首度獲選優良公寓大廈 10月2日將於市府二樓親子劇場舉行頒獎典禮
  • 公寓大廈主委暨委員經營實務研習班
  • 『社區水電消防管理實務班』
  • 7/14『如何開好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課程圓滿結束
  • 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報名
  • 杜鵑掀鐵皮毀3車 屋主與大廈管委會 判賠
  • 〈南部〉毀樑黏門破壞法拍屋 判刑1年

熱門文章

  • (6,257)總幹事會議記錄不確實,怎麼辦?
  • (5,209) 社區管理單位如何有效處理收款作業?
  • (5,084)應該如何記載會議紀錄?
  • (4,378)住戶淹水,管委會也判賠!
  • (3,143)如何避免「鄰居裝修導致我家漏水」的情況發生
  • (841)社區住戶的狗到處大小便,要如何管制?
  • (424)台北市公寓大廈暨社區服務協會
  • (278)舊公寓地下室 多無登記產權
  • (177)桃園補助公寓裝防水閘門
  • (31)臺北市101年度大樓危險作業安全衛生宣導會 免費參加

文章分類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4)
  • 【法規適用】 (7)
  • 【管理組織報備】 (1)
  • 【管理服務人】 (12)
  • 【違規處理】 (3)
  • 【住戶權利】 (5)
  • 【使用管理】 (30)
  • 【區域規範】 (11)
  • 【管理費及公共基金】 (9)
  • 【管理委員會及管理負責人】 (12)
  • 未分類文章 (1)

最新留言

  • [22/04/09] 訪客 於文章「住戶的戰爭/大廈社區紛擾 如何與管委會相...」留言:
    的確是各有各的難處,主委可以主動辭職啊~...
  • [21/02/21] 訪客 於文章「管委會自己發年終獎金吧! ...」留言:
    我們社區是主委發給自己年終獎金,還有發給自己婚喪喜慶金,只是...
  • [17/02/14] lien1957 於文章「應該如何記載會議紀錄? ...」留言:
    又主委告本人恐嚇及妨害自由,本人要調閱105年12月6日監視...
  • [17/02/14] lien1957 於文章「應該如何記載會議紀錄? ...」留言:
    本社區主委不把一些事務交給其他委員,而都是住戶至辦公室說主委...
  • [17/02/14] 王金蓮 於文章「應該如何記載會議紀錄? ...」留言:
    請問區分所有全住全大會,人數達2/1以上,臨時動議住戶所提之...
  • [15/04/26] 林進龍 於文章「社區道路違停居民自求多福?...」留言:
    目前我們也是遇到這種困擾私設巷道鄰居一兩戶裝皮皮真的很爛又沒...
  • [15/01/12] 123 於文章「管委會收帶看費 未繳稅要罰...」留言:
    1.房仲帶看.確實已經打擾到其他住戶~ 2.房仲到社區帶看...
  • [14/09/20] 佳佳 於文章「住戶的戰爭/大廈社區紛擾 如何與管委會相...」發表了一則私密留言
  • [13/08/30] wonghc 於文章「管委會App上線 社區公告隨時看...」發表了一則私密留言
  • [13/05/29] 訪客 於文章「總幹事會議記錄不確實,怎麼辦? ...」留言:
    在管理委員會議中, 委員個人可不告知其他委員而私自錄音嗎? ...

誰來我家

動態訂閱

文章精選

文章搜尋

參觀人氣

  • 本日人氣:
  • 累積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