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馮牧群╱台北報導
很多社區常有房仲業者帶客戶看屋,不時讓住戶感到困擾,因此近年開始有社區管委會收取每次數百元不等的「帶看費」,收入用來作為大樓基金,同時希望減少房仲上門頻率。國稅局提醒,這類收入應申報營業稅,一經檢舉或稽查漏稅,不僅要補稅還得受罰。
社區管委會為防止房仲打擾安寧,常有收取「帶看費」的規定。(好房資料中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因為帶看費屬於大廈管委會對外銷售勞務的收入,所以各管委會如有對外收取帶看費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如有漏稅情形,要儘速向轄區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漏稅額,只要在未經檢舉、未被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人員調查前,主動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額,即可免予罰緩。
對於收取帶看費的行為,許多房仲敢怒不敢言,即使管委會索價離譜,只要買家有興趣,往往還是摸鼻子認了。但也有房仲想到變通之道,台北市一名仲介就說,凡是收取帶看費的社區,他一律和賣方協議簽訂「假租約」,只要管委會有所刁難,便出示租約顯示自己的租客身份,如此即可暢行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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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仲帶看.確實已經打擾到其他住戶~ 2.房仲到社區帶看.已經在消費社區公共資源(水.電.管理)~使用者該付費 3.房仲帶看是在做私人(自己)的業務.賺自己錢.~"敢怒不敢言"~是那招 4.消費了社區然後又做"假租約"騙社區.社區能不怒嗎? 遇上到處鑽漏洞的房仲~~總幹事~~你們能不生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