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2012.10.31 02:40 pm
內政部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強化移交機制、限制受託出席人員、促進分區規劃與管理、改善管理費收取與運用、加強起造人管理責任、健全管理組織運作體制、推動規約草約公平與合理等7大層面,以利公寓大廈諸多管理事務推動。全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儘速報請行政院審議。
內政部指出,在強化移交機制部分,起造人與管理委員會對共用部分移交爭議原因所在,常因為對相關設施設備之功能是否有明顯缺陷,雙方各執己見,導致無法移交僵局。因此草案內容規定未來由起造人與管理委員會協議共用部分移交之檢測方式,費用則由起造人負擔。另外,基於區分所有權人委託與該社區不相關的人士出席會議,容易有擾亂會議進行或影響事務推動等情形,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將限縮僅能委託配偶、直系血親或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出席。
在促進分區規劃與管理方面,過去由於透天厝與公寓大廈在同一社區或大小坪數差異過大,使用上常有干擾、紛爭不斷之情形,本次修正授權起造人於規劃階段,按用途、坪數及類型分區規劃,並放寬既有公寓大廈分別成立管理委員會之條件,以減少住戶間不必要的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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