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社區電烤麵包 婦判拘

梯間鐵櫃藏家電 焦味露餡

2013年02月23日

【孫友廉、丁牧群╱新北報導】婦人馮春惠在三重「水景花園」社區9樓住處外、俗稱「小公」的公共梯廳擺設鐵櫃,內放烤麵包機、電鍋等,再拉延長線來使用公共電源,後因烤麵包機冒煙,鄰居向管委會反映有異味,進而逮到竊電。但馮婦否認竊電還宣稱遭誣陷,被新北地院認定犯後態度不佳,日前依竊盜罪判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5萬5千元。

馮春惠(61歲)所住樓層僅馮家居住,她在公共梯廳擺設一鐵櫃,裡頭放置電鍋、烤麵包機及電熱水瓶等廚房小家電,再用延長電線連接緊急照明燈的插座,藉此使用公共電源。此竊電行為原無他人知悉,不料2011年11月,麵包機卻故障還冒煙,樓上女鄰居聞到燒焦味,跟社區警衛反映有異味。

偷接延長線使用

社區薛姓總幹事接獲通報前去,在9樓的公共梯廳沒看到馮婦的烤麵包機等家電,卻發現9樓緊急照明燈的插座,有私人延長電線連接至鐵櫃內,但鐵櫃上鎖無法打開。
直到隔年1月18日,馮婦忘記將鐵櫃上鎖,薛男連忙找保全公司陳姓經理去拍照,當場目睹鐵櫃內有烤麵包機、電熱水瓶等物、延長線還插在公共用電插座,馮婦查覺被人發現,連忙出門拔插頭、收電器。

稱故障準備回收

新北地院審理時,馮女矢口否認,強調鐵櫃所放電鍋、電熱水瓶及烤麵包機都已壞掉,準備送給「慈濟」資源回收;另樓上女鄰居會聞到燒焦味,是她在測試烤麵包機還可不可以用,但電源是從屋內連接出去的。
馮女另強調她每月電費僅300餘元,無須貪此小便宜,更辯稱是因為她拒繳管理費,才被管委會設局陷害。
但法官基於管委會所提蒐證照片,以及社區總幹事、保全經理指證歷歷,認定馮婦確有多次竊取公電。

竟辯遭管委誣陷

至於馮女所指被陷害,法官認為,若馮女真有積欠管理費,管委會大可採取民事訴訟來追償,無須冒著誣告刑責來設局,不採信她的說法。全案可上訴。記者昨走訪仍聯繫不上馮婦與管委會總幹事,不知其回應。


樓梯間常見糾紛刑責

◎在自家門外公共空間(含樓梯間)設吊扇、鞋櫃及盆景,或在牆上掛鏡子
.竊佔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在樓梯間擺放物品致人受傷
.過失傷害罪,可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若致人重傷,最重判1年
◎在樓梯間設鐵門上鎖,不讓其他住戶上樓
.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阻塞逃生通道罪,最重判3年,若致人重傷,最重判5年,若致人於死,最重判7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223/34847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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